第一条 为做好陕西省策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策划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个人会员于每届会员大会前缴纳会费,下届召开前新入会会员以每年12月30日为分界逐年递减;单位会员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单位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12月30日前批准入会单位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单位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四年为一届,缴纳会费400元/届;
(二)团体会员费:单位会员3000元/年,理事单位会员5000/年;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会计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发票。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会审定。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章程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表彰奖励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与个人,以及开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或项目。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陕西策划协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陕西策划协会2024年12月30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