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策划协会(简称“陕西策协”)。英文名为The Association For Schemed In Shaanxi Province, 缩写为A.S.S。
第二条 陕西省策划协会是一个由全省各个行业的策划学研究专家和实战派策划专家,以及众多的策划精英、策划人、策划工作者和策划界相关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并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团,凝聚着全省最重要的策划力量。陕西策协旨在汇集陕西最优秀的策划队伍,塑造陕西策划业的整体品牌,打造中国西部最权威的策划机构。
第三条 陕西策协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十四五”规划为蓝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省广大策划工作者,建立陕西策划队伍,规范陕西策划业管理,推动陕西策划业发展,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为西部大开发做出应有的贡献,成为党和政府的参谋,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身的理论建设和行为规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尽职守则的职业道德,加强科学、规范的专业管理,建立专业标准,使策划业真正走上科学化、产业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管理和良性发展的道路,凝聚行业力量、整合行业资源、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策划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发展陕西的策划事业,振兴陕西的经济和文化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陕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陕西省文联的业务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陕西策协的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B座16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陕西策协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 宣传与策划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提出策划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策划行业的政策、法规,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职业准则、自律公约,以及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提升策划行业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陕西咨询策划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策划行业的基本权益。
(二) 团结陕西策划工作者,发展和完善陕西策划队伍,开展策划学研究,构建策划学的科学体系和学术体系,举办各类策划论坛、峰会和策划学术研讨会及项目专题策划会,开展策划专业教学、业务培训,策划师资格论证,为社会培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策划人才。
(三) 组织国内外策划界与陕西策划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出国学习、考察、进修、培训,学习世界各国策划的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内外策划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事务,推进行业间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策划业接轨,与国内策划界同行。
(四) 策划及举办各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时尚、生活、娱乐、节庆、会展、旅游、商贸、健康等大型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策划行业的各类评比和评奖活动,办好陕西省策划奖的评奖工作。
(五) 努力做好策划专业型会员单位和策划需求型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为策划专业型会员单位和策划需求型会员单位之间做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特别是做好各策划专业型会员单位不同业务类别之间的合作平台,资源整合对接和优势互补的协调工作,让所有的会员单位都能在策划协会的平台上找到自己的需求和位置,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六) 在全心全意做好会员单位服务的同时,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策划需求的服务,积极承担政府大型项目的策划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政府和城市发展规划献计献策,协助社会各界做好各类咨询策划服务,特别是为企业提供策划顾问服务,同时利用本会策划专家学者的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策划项目的论证和评估,为陕西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策划服务。
(七) 搭建协会与媒体和出版机构的合作平台,编辑出版各种策划类的图书、画册、报纸、杂志,开办策划类专刊或专栏,制作各类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特别是办好陕西省策划协会的专业网站,并利用协会搭建的媒介资源,做好策划行业整体的品牌传播、形象推广、公关宣传、开发运营工作。
(八)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
(一) 会员条件
1、承认和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2、履行会员义务;
3、在策划行业和岗位及其相关领域从事策划、研究、开发、教育、管理、应用、传播、推广、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它领域关心、支持、热爱策划工作的人士。
4、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 入会程序
1、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提交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按照《陕西省策划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办理入会手续;
4、领取会员证。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陕西策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各类活动;
3、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4、为本会发展会员;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6、会员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进行更新。
第十条 单位会员
(一) 会员条件
1、承认和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专业从事策划咨询的企业、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会展、节庆、会议等策划机构和科研教育机构以及在与策划相关领域从事策划、研发、应用、管理、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相关的专业机构;
4、在陕西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相关的需要提供 策划服务的机构。
5、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成为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二) 入会程序
1、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明,如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按照《陕西省策划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办理入会手续;
4、由协会颁发单位会员标牌。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各类活动;
2、获得本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优先服务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按规定交纳会费,参加届度审核;
3、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4、会员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本会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
于协会的办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陕西策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设名誉职务若干,由常务理事会聘请。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选举和罢免副秘书长;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在会长联席会的指导下监督协会和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陕西省策划界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团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人。
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领导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任命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召集和组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人员人选;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或者监事1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以社会方式进行筹措;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策划服务;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和《陕西省策划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合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11月07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策协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策划协会
2020年11月07日